昆山市第五人民医院做引产需要什么证明吗

布医网 2025-07-24 13:40  浏览 :102

  昆山市第五人民医院是二级甲等综合医疗机构,位于青阳北路5号,妇产科开展规范化终止妊娠诊疗。根据国家《母婴保健法》规定,妊娠满14周实施引产需依法提供医学或行政类证明文件,具体证明材料需结合个人实际情况准备并提交审核。


  法定审批依据


  实施引产手术需遵守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九条及《母婴保健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医学指征类引产需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胎儿畸形、染色体异常或孕妇生命健康风险的诊断证明。非医学指征引产需计划生育部门审批通过的终止妊娠证明。


  证件材料要求


  基础材料包括孕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家庭成员页复印件。医学指征引产需提交超声诊断报告、产前筛查结果及三级副高级职称医师联署的医学意见书。未婚孕妇需额外提供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状况证明原件。


  证明办理途径


  计划生育类引产证明须前往户籍地街道办事处计生窗口提交申请,填写《终止妊娠审批表》后由计生专员审核盖章。涉及性侵害等特殊情况需携带公安机关出具的立案通知书原件,经医院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后可实施急诊引产程序。


  特殊情形说明


  诊断为稽留流产或胎儿宫内死亡的情况,需提供本院两名副主任医师签发的医学证明原件。跨地区就医者需同步提交参保地卫生健康部门出具的转诊备案凭证。所有证明文件均需加盖签发单位公章且载明有效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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