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金东区中医院做引产需要什么证明吗

布医网 2025-07-23 12:57  浏览 :102

  金华市金东区中医院作为二级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开展妊娠终止手术需遵守《母婴保健法》及省市级卫生规范。医院计划生育科设于门诊2楼东区,凡妊娠14周以上实施引产需法定证明文件,依据医学指征或计划生育许可分类管理。


  医学证明要求


  医学必要性引产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诊断书,明确胎儿存在严重致死性畸形或妊娠危及孕妇健康。常见指征包括无脑儿、致死性染色体异常、孕妇合并重度子痫前期等。需提供三家副高职称医师联署的医学报告原件及超声图像、病理检查结果等佐证材料。


  计生证明流程


  非医学原因引产需至户籍地卫生健康局办理审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未婚者补充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外地户籍需额外提供现居住地社区开具的居住证明。审批通过后持盖章的《终止妊娠审批表》至医院登记。


  特殊情形处理


  涉及性侵害等刑事案件需提供公安机关立案通知书,可由具有急诊资质的医疗机构先行处置。医院对孕28周以上引产实施市级专家会诊制度,需提交金华市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终审意见。术前需完成凝血功能、肝功能及血型鉴定等基础检查。


  材料归档规范


  所有证明文件需提交原件及一式两份复印件备案。病历资料保存遵循《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术后发放病假证明时同步登记引产记录。费用结算按浙江省医疗服务价格目录执行,基础手术费用涵盖在医保生育保险支付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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