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山第六人民医院作为金山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妇产科承担着本地区妇女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职能。该科室配备标准化手术室及胎心监护系统,医疗团队由4名副主任医师和6名主治医师组成,常规开展孕14周以上终止妊娠手术,严格执行国家医疗卫生行业规范。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细则,妊娠14周以上人工终止妊娠需持有相关医学证明或行政证明。金山区卫健部门要求辖区内医院实施引产手术前必须核查两项基础材料:孕妇身份证原件和户籍地卫健部门核发的引产证明。
证明类型
医学需要引产应携带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胎儿异常诊断证明。未婚妊娠者需携带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开具的未婚证明,已婚不符合生育政策的情况需提供街道计生办出具的审批文件。特殊情况下因胎儿致死性畸形需紧急处理,可在术后3个工作日内补交相关证明。
就诊流程
妇产科门诊初诊时会核查孕周和证明文件,符合条件者安排术前体检。检查项目包含B超(120元)、血常规(25元)、凝血功能(80元)。手术费用根据孕周不同分为两种标准:14-24周引产总费用约2500元,24周以上需增加胎儿处理费约800元。
交通指引
医院位于金山卫镇龙航路1508号,可乘坐金山3路公交车直达医院西门。自驾车辆从G15沈海高速金山卫出口下,沿杭州湾大道向东南行驶2.4公里,进入龙航路后按院内指示停放。门诊手术室设置在住院部3楼东区,每日接诊时间为8:00-11:30和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