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市计划生育条例及医疗规范,上海长宁区妇幼保健院对妊娠14周以上引产手术实行严格的证明管理制度。医院作为二级甲等妇产专科医院,要求必须提供以下两类法定证明文件:
计划生育证明
已婚人群:需携带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至户籍所在地或居住证登记地街道计生办申请开具《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未婚人群:须在户籍地或现居住地街道计生办提交书面申请,经审核后获取引产许可文件
医学适应症证明
若因胎儿发育异常需终止妊娠,须持有三甲医院出具的超声诊断报告及产科医生签名确认的医学诊断书
母体健康原因需附医院产科的病情评估报告,明确标注继续妊娠可能导致的健康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