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是三级乙等综合医疗机构,妇产科具备开展中期妊娠引产手术资质。医院严格执行《江苏省母婴保健条例》相关规定,为患者提供规范的诊疗。
必备材料
身份证明文件:
孕妇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已婚者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行政审核材料:
户籍所在地镇(街道)计生办出具的《终止妊娠审批表》
非医学原因引产需提供计生部门开具的《同意引产证明》
医学证明文件:
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胎儿畸形诊断证明(医学指征引产)
本院产科主任及副主任医师双签名的手术指征确认书
办理流程
门诊初诊:
挂妇科/产科门诊号(门诊楼3层)
接诊时间:工作日7:45-11:30、13:30-17:00
术前检查:
血常规、凝血四项、心电图、阴道B超等基础项目
检查结果需符合手术指征
材料审核:
提交完整材料至医务处窗口(行政楼1层102室)
审核周期为1-2个工作日
住院登记:
持审核通过通知书至住院部7楼产科病区
办理住院手续时需缴纳5000元预缴金
家属签字
孕妇本人签署手术知情同意书即可完成授权。若孕妇处于昏迷等无法自主决定状态,需由直系亲属签署相关文件。未成年孕妇需监护人参与医疗决策。
注意事项
手术前需禁食8小时(术前晚22:00起)
住院携带物品包括:
个人洗漱用品
60×90cm护理垫10片
夜用卫生巾3包
术后需按医嘱返院复查,首次复查时间为出院后第7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