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第三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甲等综合医院,妇产科配备专业诊疗团队和标准手术室。医院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需遵循《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证明要求:
妊娠14周以上需提供
计划生育部门审批证明
医学必要性诊断证明
身份材料:
孕妇本人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或居住证原件
已婚者需带结婚证
医疗证明:
近期B超检查报告单
产前检查病历记录
胎儿异常需病理报告
特殊情况:
未婚怀孕需社区证明
胎儿严重畸形需专家会诊
孕妇疾病需三甲医院证明
办理流程:
携带材料至镇计生办
填写引产审批申请表
经审核通过盖章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