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第二人民医院为舟山市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妇科开展孕产期相关诊疗。根据国家《母婴保健法》规定,妊娠14周以上引产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引产证明。
所需证明材料:
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引产审批表
特殊情况处理:
若存在胎儿发育异常需医学引产,需提供:
医院出具的胎儿畸形诊断报告
产前诊断中心出具的医学证明文件
办理流程:
1、携带证件至户籍地街道/镇计生办
2、填写《终止妊娠申请表》
3、经计生部门审批通过后领取证明
4、持证明至医院办理住院手续
注意事项:
证明材料有效期一般为7个工作日
非医学指征引产需配偶共同签署知情同意书
涉及未成年人需监护人陪同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