岱山县第一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承担本地区妇女健康保障服务。医院产科常规开展妊娠中期引产诊疗,遵循浙江省计划生育条例相关规定。
所需证明:
怀孕五个多月需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引产审批证明。证明需包含孕妇姓名、身份证号、孕周数及引产原因。未婚或特殊病例需同步提交医学诊断证明书。
办理流程:
携带身份证原件、近期B超报告单至医院产科门诊。主治医师评估后开具引产医学建议书,持此建议书至户籍所在街道计生办办理审批手续。审批通过后携带计生部门盖章的证明文件返院建档。
医疗准备:
引产前需完成血常规、凝血功能、肝功能及心电图检查。B超检查需明确胎盘位置及羊水量。特殊病例需提前进行传染病筛查及心功能评估。
费用说明:
住院费用包含床位费、药品费、手术费及术后护理费。医保参保人员可凭有效凭证按规定比例报销部分费用,自费部分需在办理住院时预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