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五个半月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做引产需要证明吗

布医网 2025-06-02 13:41  浏览 :100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是扬州市属三级甲等综合性医疗机构,其妇产科设有规范化的诊疗中心,具备开展中期妊娠引产手术的资质。根据国家卫生健康相关规定,妊娠超过14周需终止妊娠者必须提供法定证明文件。


  证明要求:


  妊娠超过14周引产需同时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终止妊娠批准书》及医学诊断证明。计生证明需由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计生办开具,医学证明需由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胎儿异常或孕妇健康风险的诊断。


  手续流程:


  已婚女性需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孕检记录至计生部门申请。未婚女性需年满18周岁并持本人身份证办理,若未满18周岁需监护人陪同并提供户口簿。涉及医学指征的引产需提交超声报告、产前诊断证明等医学材料。


  特殊情况:


  若存在胎儿严重畸形、死胎等医学指征,仅需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即可办理引产。涉及性侵、家暴等特殊情况需同步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案件受理证明。所有证明文件需在手术前48小时内提交医院医务科审核备案。


  材料准备:


  办理计生证明需准备以下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近期B超报告、户籍证明(非本地户籍需居住证)。医学证明需包含孕妇姓名、孕周、终止妊娠原因及主治医师签字,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


  扬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严格执行国家卫健委《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所有证明文件需经伦理委员会审核。手术实施前需签署知情同意书,住院引产需按医院流程办理入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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