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璧县第二人民医院是宿州市二级综合医疗机构,妇科开展妊娠中期引产手术。医院执行国家卫健委《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对孕20周以上引产实行规范化管理。
所需证明:
年满18周岁未婚女性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已婚患者需提供结婚证原件
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出具的引产审批表
办理流程:
携带身份证至医院妇科门诊开具妊娠诊断证明
持诊断证明至乡镇/街道计生办填写审批表
审批通过后由计生部门加盖公章
返回医院提交全套材料备案
特殊情况处理:
胎儿异常需提供超声诊断报告
母体健康问题需主治医师出具医学建议书
材料时效:
计生审批表有效期7天
妊娠诊断证明需3日内使用
过期需重新开具相关证明
医院接收标准:
所有材料需原件与复印件各一份
复印件需患者本人签字确认
材料不齐者不予安排手术档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