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6个多月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做引产需要什么证明吗

布医网 2025-06-01 11:16  浏览 :103

  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实施妊娠中期引产手术需严格遵循《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苏州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孕6个月(约26周)做引产需符合医学指征或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医疗证明:


  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需包含胎儿发育异常或孕妇健康风险的明确诊断


  计生证明: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申请


  填写《终止妊娠申请表》并加盖计生部门公章


  特殊情况:


  未婚成年女性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已婚女性需提供结婚证及生育服务证明


  身份核验:


  就诊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需体现户籍所在地详细信息


admin 布医网
回答71 文章1128 财富1504
更多admin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