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第一人民医院实施妊娠中期引产手术需严格遵循《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苏州市卫生健康委相关规定。孕6个月(约26周)做引产需符合医学指征或计划生育政策要求。
医疗证明:
需提供二甲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需包含胎儿发育异常或孕妇健康风险的明确诊断
计生证明: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户籍地镇/街道计生办申请
填写《终止妊娠申请表》并加盖计生部门公章
特殊情况:
未婚成年女性需签署知情同意书
已婚女性需提供结婚证及生育服务证明
身份核验:
就诊时需出示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户口簿需体现户籍所在地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