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市乐余镇人民医院作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孕晚期引产需符合国家医疗管理规定。孕33周属于妊娠晚期阶段,引产需具备医学指征并履行法定手续。
手续要求:
妊娠14周以上终止妊娠
需提供计生部门出具的引产证明
流程说明:
携带身份证至户籍地计生部门
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开具证明
持证明至具备资质的医疗机构就诊
费用标准:
根据张家港市生育保险政策
7个月以上引产可享受275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