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惠山区第二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综合公立医院,妇科开展围产期保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根据《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妊娠28周后非医学需要不得终止妊娠。
手术条件:
妊娠28周后需提供产前诊断证明
须由两名副主任医师确认医学指征
胎儿严重畸形需提供超声诊断报告
所需材料:
孕妇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审批表
产前筛查异常诊断证明书
办理流程:
先至产科门诊开具医学评估报告
携带材料至医务科审批盖章
审批通过后安排住院引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