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邱县第二人民医院作为二级综合医院,妇产科常规开展妊娠中期引产手术。怀孕28周(约7个月)属于晚期妊娠阶段,实施引产手术需按《母婴保健法》要求准备证明文件。
证明要求:
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携带户口簿或居住证明
已婚者出示结婚证原件
医疗文件:
近期产检病历记录
B超检查报告单
医生开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特殊说明:
未婚成年女性需计生部门开具证明
未满18周岁无需证明但需监护人陪同
涉及胎儿异常需提供相关检查报告
办理流程:
携带资料至户籍地计生部门
填写引产申请审批表格
获取加盖公章的引产证明文书
持证明到医院办理住院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