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人民医院实施引产手术严格执行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及医疗规范,需完成法定程序并提供完整医学证明文件后方可开展。
一、所需证明文件
1、已婚女性需提供:户口所在地计生局出具的引产证明(需注明妊娠时间、引产原因及审核意见)
2、未婚女性需提供:年满18周岁者需计生部门审批证明,未满18周岁可直接办理
3、医学证明文件:需包含孕周诊断、胎儿异常或母体健康风险评估报告(由二级以上医院出具)
二、办理流程
1、材料准备阶段
携带身份证、户口簿至户籍地街道计生办
填写《终止妊娠申请表》并提交相关医学诊断报告
等待计生部门3-5个工作日的审批
2、医院审核阶段
持审批通过的《引产证明》及检查报告至产科门诊
完成血常规、B超、凝血功能等术前检查
参加由3名副主任医师组成的专家组会诊(妊娠≥24周者必须履行)
3、手术实施阶段
签署《知情同意书》并办理住院手续
术后需住院观察24-48小时
出院时领取《医学证明书》及复查建议
三、注意事项
1、时间要求:
计生证明有效期为开具后15天
妊娠28周以上需提供市级专家组会诊记录
2、材料规范:
医学诊断报告需加盖医院诊断专用章
引产证明须包含计生部门红色公章及经办人签名
3、费用事项:
参加生育保险者可报销部分费用
需保存好手术费用清单及医保结算单
4、术后管理:
出院后3日内向计生部门提交手术证明
术后1周、1月需返院复查子宫恢复情况
6个月内避免再次妊娠